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选举任免
>>
人事任免
>> 正文
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时刻副院长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的决定
2006年12月23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6-12-25 16:29:05 | 浏览:
鉴于县人民法院院长缺位,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时刻副院长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作者: | 来源:
字号选择〖
大
中
小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上一篇文章:
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版权所有:滁州市来安县人大
技术支持:
滁州网狐科技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皖ICP备05003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