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月24日至2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参加视察的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言荣、厉文英、裴安朝、汤复玉、张锦世、朱峰松,陪同视察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祖辉及县水利局、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县人大农工委等有关负责同志。
县人大视察组先后视察了水口和新河闸、张堡和万庄电站、平阳水库溢洪道、来河和平阳河河道以及城北大堤等部分水利工程设施。视察后,视察组在县人大会议室进行了座谈。副县长黄祖辉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视察组汇报了我县贯彻实施《防洪法》情况。他全面总结回顾了自1998年1月1日《防洪法》颁实施以来,我县在防洪工作上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客观地分析了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防洪法》的打算。同时对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来城城市防洪建设,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议案办理情况也进行了汇报。座谈中,视察组认为我县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在贯彻实施《防洪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办理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的议案上,思想重视、态度端正、措施得力、进展顺利。同时也指出:我县部分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防汛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抗御较大洪涝灾害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矛盾。应该引起我县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视察组要求:要继续加大《防洪法》宣传贯彻力度,认真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加强防洪河道、圩堤的治理及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加大防洪经费投入,确保安全度汛。要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洪工作。当前要突出抓好来城城北大堤防洪工程、万庄电站维修、平阳水库溢洪道管理以及全县小(一)、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等项工程建设,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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